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的经济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0 09:08

  本文关键词: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的经济法规制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煤矿生产安全 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规制 安全成本内化 政府监管


【摘要】: 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在我国倍受关注。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盲目超产、非法开矿所造成的巨大隐患,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煤矿事故发生最频繁、死亡人数最多的产煤国。不仅直接侵害了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劳动权,更损害了我国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险。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在安全生产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目前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催生煤矿企业不正当的逐利行为。一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明晰的产权制度、畅通的产权流通体制等基本条件,导致我国煤炭市场制度不完善,无法促使煤矿生产安全成本内化,为煤矿企业的短期行为提供了可行空间;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权力寻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的不健全,致使国家对煤炭市场的监管乏力,企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监控。内外两方的原因决定了我国必须从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两方面着手促使企业重视生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然而,对煤矿安全的治理,我国目前却仅仅注意到需加强对企业生产行为的外部监管,对促使安全成本内化的制度却很少探索。这使得我国目前对生产安全的法律规制也主要是以行政法为依托,以行政强制直接干预为主要手段,事实证明这一解决问题的路径并不能起到有效遏止煤矿事故发生的作用。 而若要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最有效的莫过于通过各项制度的设置,来促使企业自发的进行安全投入。而显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以规范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为目的、可综合利用各种手段的经济法才能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因此建议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治理,我国必须强化经济法规制对煤矿生产安全的作用。从宏观层面上来说,通过健全煤炭资源产权制度、矿产资源税收体系、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等手段以引导企业进行安全投入;就微观层面而言,通过对煤炭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等方面的完善,对煤矿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落实我国工伤强制保险制度,完善责任事故追究机制以保证煤矿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处理。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 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规制 安全成本内化 政府监管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X936;D922.54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一章 引言11-13
  • 1.1 问题的提出11
  • 1.2 国内研究现状11-12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12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12-13
  • 第二章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的现状13-16
  • 2.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3-14
  • 2.2 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严重14-16
  • 2.2.1 普遍存在盲目生产14
  • 2.2.2 安全投入严重不足14
  • 2.2.3 非法开采屡禁不止14-15
  • 2.2.4 监察措施难以到位15-16
  • 第三章 经济法视角下对我国煤矿安全问题原因剖析16-29
  • 3.1 现行经济增长模式落后16-18
  • 3.1.1 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16-17
  • 3.1.2 失衡的价值观念17
  • 3.1.3 失缺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17-18
  • 3.2 煤炭生产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18-23
  • 3.2.1 产权界定不够清晰18-20
  • 3.2.2 产权流通体制不够畅通20-21
  • 3.2.3 矿产资源税费体制不够健全21-22
  • 3.2.4 煤炭资源价格体制仍不科学22-23
  • 3.3 煤炭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23-26
  • 3.3.1 煤炭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23-25
  • 3.3.2 政府安全监管效能低下25-26
  • 3.4 矿工求偿权利保障机制不到位26-29
  • 3.4.1 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率低26
  • 3.4.2 矿工权益救济途径行政化26-27
  • 3.4.3 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功能弱化27-29
  • 第四章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现行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反思29-39
  • 4.1 现行煤矿生产安全的法律规制29-31
  • 4.1.1 二十世纪末矿山安全立法29
  • 4.1.2 二十一世纪煤矿安全生产立法29
  • 4.1.3 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29-31
  • 4.2 现行法律规制的失灵31-33
  • 4.2.1 恶性事故直线上升32
  • 4.2.2 事故总量依然过大32
  • 4.2.3 非法违法企业仍是事故多发之地32-33
  • 4.3 对现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和反思33-39
  • 4.3.1 现行法律规制的特点33
  • 4.3.2 现行法律规制的缺陷33-35
  • 4.3.3 煤矿生产安全的规制需要加强经济法的参与35-39
  • 第五章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的经济法规制的初步设想39-48
  • 5.1 树立新的科学安全生产观39
  • 5.2 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的宏观调控立法39-43
  • 5.2.1 建立明晰的煤矿产权制度40
  • 5.2.2 适当放宽矿业产权的流通条件40-41
  • 5.2.3 增强税法的调控功能41-42
  • 5.2.4 健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42-43
  • 5.3 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的市场规制立法43-45
  • 5.3.1 改革煤炭市场准入制度43-44
  • 5.3.2 完善煤矿生产安全监察体系44-45
  • 5.4 完善煤矿工人求偿权利保障机制45-48
  • 5.4.1 落实强制工伤保险制度45-46
  • 5.4.2 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46-48
  • 结语48-49
  • 参考文献49-51
  • 致谢51-52
  • 附录 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王帅;煤矿安全政府监管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2010年

2 张稳;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



本文编号:106642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106642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99b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