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秩序价值及其实现途径.pdf 免费在线阅读前50页
发布时间:2016-09-28 17:02
本文关键词:论劳动法的秩序价值及其实现途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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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的秩序价值及其实现途径摘要法的价值有工具性和目的性之分。在法学界,一般以正义和自由作为目的性价值,以秩序作为工具性价值。目前的劳动法理论简单地移植了这一价值体系,混淆了抽象的法、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价值的区别,误解了价值体系和法律体系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使劳动法价值理论陷入了误区,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动法的价值问题。从发生学、劳动法的秩序价值与正义和自由价值的比较、劳动法的性质演变三个角度分析,秩序价值对劳动法而言应该是目的性价值,而非工具性价值。确立劳动法秩序价值的目的性,是重构劳动法价值理论的基础。在我国,由于经历了劳动法公法私法化的演变过程,法学界对劳动法的研究相对薄弱,再加上极端化民族心理的影响,使得人们对劳动法秩序价值的认识存在严重不足,并对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的稳定构成了威胁。1、在经济方面,关于劳动标准问题的争议及相关国家因此而采取的行动,影响了我国外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2、在政治方面,由于劳动关系处理不当,因就业、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局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3、在文化方面,不恰当的价值观念和一些社会组织的无序介入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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