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主体的特点_劳动法主体体系的研究.pdf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1-24 05:10
本文关键词:劳动法主体体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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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主体体系研究摘要劳动法主体包括劳动者及其团体、雇主(即用人单位)及其团体、政府和劳动服务主体。它们以一定的方式组合成具有特殊结构和功能的主体体系。在其中,各主体各具特定的地位、作用并且彼此关联、相互影响。劳动法主体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劳动者方(简称劳方)、雇主方(简称资方)、政府方所构成的“三角框架”,即劳资双方作为劳动关系主体,通过谈判和协商确定双方权益;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劳动关系的相关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劳资谈判,平衡和协调劳资双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框架的实践基础是三方原则,而理论基础则是利益集团理沦。三方原则是指劳动关系的各种问题,应当由劳、资、政三方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以实现劳方利益、资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动态均衡的法益结构。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归属主体是社会公众,由政府代表;劳资之间既是利益矛盾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且其关系具有外部性。劳动法主体体系的法益结构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于劳资关系的利益平衡;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国家立法、公共政策和行政干预对劳动关系的负外部性的抑制和调整。劳方和资方是两个既具排他性、又具相容性的利益集团,彼此间形成大集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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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劳动法主体体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8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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