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否主张正式工待遇
发布时间:2021-02-01 01:01
<正>小保:我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的行政岗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3600元,转正后月工资4500元。2018年6月底,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要把我调整到销售部门,我表示同意。在正式续签合同时,公司称因调了岗位,需再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为销售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即4000元。我提出异议,公司则解释说岗位发生了变化,须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约定试用期是必要的,给销售岗位80%的工资也是合理的。请问: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2018,(17)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0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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