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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正义价值探寻——以马克思正义理论为视阈

发布时间:2021-05-15 14:27
  从"契约社会"到新的"身份社会"的时代变迁,引发了倾斜性地保护劳动者的历史性诉求。现代西方法学学派认为,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符合实质正义原则。在马克思正义理论看来,该原则不过是自由主义正义观的自我修正与调适,其"底线"是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因而难以逃脱其固有的"资本意识形态藩篱",无法从根本上体现社会生活的整体性价值逻辑,其结果必然是无法通达劳动者"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追求目标。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正义价值的真实践行与超越,是基于追求自由自觉的劳动及劳动者本位的马克思"劳动者正义"观的证成、实现;是在真实改变社会现实、谋求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中,确立"劳动者利益本位"的历史生成性价值实践运动。 

【文章来源】:文史哲.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的时代意蕴:从“契约社会”到新的“身份社会”
二、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自由主义正义观的自我修正与调适
三、限度与超越:马克思正义理论视域下的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
    (一) 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历史进步尺度的澄明
    (二) 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谋求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
    (三) 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在谋求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中确立“劳动者利益本位”
        1.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本质核心:“劳动者正义”
        2.劳动者利益本位的“劳动者正义”价值实践:改变与生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正义”对“制度”的介入与规制——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践难题[J]. 袁祖社.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3)
[2]正义的张力:马克思和罗尔斯之比较[J]. 姚大志.  文史哲. 2009(04)
[3]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02(04)



本文编号:318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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