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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情况下的劳动报酬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5-16 13:49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其背后所涵盖的是劳动报酬权的保护问题。劳动报酬权保护通常来说是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非其劳动报酬权得到保护的必要条件,在某些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其未提供劳动的特殊情况下,其劳动报酬权也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文章来源】: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二、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无故不安排工作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报酬权应当得到保护
    (一)基于“指示权”与“使工作义务”
    (二)保障劳动者利益的需要
四、特殊情况下的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应与正常情况下有所区别
五、特殊情况下劳动报酬的计发标准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相关法律问题探究[J]. 孙榕伯.  山西青年. 2016(02)
[2]工资的对价学说及其法律解释力[J]. 王天玉.  社会科学. 2015(08)

硕士论文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研究[D]. 苏炜杰.大连海事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18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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