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拒绝调至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发布时间:2021-07-08 10:04
<正>一、案情简介2000年3月,顾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的是艇工厂安装完整工作。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可在艇工厂内部变动顾某的工作岗位。同时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3月30日,该公司书面通知顾某变更工作
【文章来源】:石油人力资源. 2018,(03)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简介
二、案例评析
1. 争议焦点
2. 点评
本文编号:327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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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二、案例评析
1. 争议焦点
2.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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