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1-07-25 19:00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了全面系统推进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
【文章来源】:中国工运. 2019,(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的重要意义
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的基本原则
本文编号:3302592
【文章来源】:中国工运.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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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的重要意义
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的基本原则
本文编号:33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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