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1-08-26 06:30
  自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减震器阶段。在此阶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柔性强制缔约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减轻了阻力;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化的调节器阶段。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是刚性强制缔约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雇佣形态。当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劳动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器阶段。在此阶段,刚性强制缔约制度凸显其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施难题,需要用"法定变更论"来替代"强制缔约论",将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改良为劳动关系稳定性和灵活性平衡发展的制度。 

【文章来源】:法学. 2018,(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现行法规定引出的思考
    (一)现行法规定的分析
    (二)问题的提出
        1. 制度性质论。
        2. 制度目的论。
        3. 制度前景论。
二、制度性质:强制缔约、强制契约还是法定变更
    (一)是自由雇佣还是正当事由雇佣
        1. 自由雇佣模式及其法律调整
        2. 正当事由雇佣模式及其法律调整
    (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化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化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化。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化。
    (三)是强制缔约、强制契约还是法定变更
        1. 法定变更[3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化的法律责任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应当订立”是否属于法定变更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应当订立”是否属于强制缔约
        4.《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应当订立”是否属于强制契约
        5.《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理论困惑与实践难题留待制度完善
三、制度目标:劳动关系的长期化抑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一)《劳动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目标:劳动力市场化的减震器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化:劳动力市场化的路径选择
        2. 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附随化:劳动力市场化的减震器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目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化的调节器
    (三)未来《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目标:劳动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器
四、制度前景:结构性变革还是制度改良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完善的可选路径模式
        1. 结构性变革模式
        2. 制度改良模式
    (二)学界的观点
        1.“放弃论”。
        2.“重构论”。
        3.“改良论”。
    (三)“放弃论”因其规避正当事由解雇而被各国制度实践所摒弃
    (四)“重构论”不适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渐进式改革模式
    (五)《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应当改良为法定变更制度
        1. 我国应当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化之法定变更理论
        2. 具体的制度构造
五、结论:从强制缔约到法定变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困境的成因与出路[J]. 沈同仙.  学术界. 2017(01)
[2]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的教义学偏离和制度调整[J]. 钱叶芳.  浙江学刊. 2016(06)
[3]用人单位的强制缔约义务[J]. 王旭光,王明华.  人民司法. 2011(21)
[4]《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实证研究[J]. 薛长礼.  法治论坛. 2011(02)
[5]强制缔约制度研究[J]. 朱岩.  清华法学. 2011(01)
[6]论强制缔约制度[J]. 冉克平.  政治与法律. 2009(11)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J]. 董保华.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09(06)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处断[J]. 王林清.  人民司法. 2009(05)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与非[J]. 王全兴,黄昆.  法学家. 2008(02)
[10]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 董保华.  法商研究. 2007(06)



本文编号:336373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36373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51f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