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省思与重构——基于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9-05 05:59
  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认识仍莫衷一是。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认定不仅仅是税法问题,援引税法相关规定不可避免地面临解释困境;而以劳动法的视角来审视,这一问题实则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辩争。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颇多,但其与劳务关系之实质区别为"从属性",而非劳动合同之有无。认定实习报酬应税税目时,应优先适用特定外观条件的形式标准,较难或无法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再适用"从属性"的实质标准。即若构成劳动关系,推定为工薪所得;反之,为劳务所得。 

【文章来源】:税务与经济. 201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界定:“实习”的内涵及其外延
三、辩争: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二元化
    (一) 实习报酬之工薪所得
        1. 企业所得税扣除层面。
        2. 劳动者身份层面。
    (二) 实习报酬之劳务所得
        1. 就立法目的而言, 《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将实习生雇佣费用确认为“工薪支出”, 目的是为了区分工薪支出和福利费支出。
        2. 实习生的学生身份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之劳动合同层面。
四、省思: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之标准
    (一) 域外规定之考察
    (二) 国内学说之梳理
五、重构:外观要件与从属性标准之适用
    (一) 特定外观要件
    (二) 从属性实质标准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习报酬应税项目的再思——以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切入[J]. 黄思彦.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6)
[2]大学生实习期间身份的法律分析[J]. 陆碧霞.  中国青年研究. 2012(11)
[3]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理论分析与法律界定[J]. 秦国荣.  法治研究. 2012(08)
[4]在校大学生“劳动者”身份探讨[J]. 刘源.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7)
[5]兼职大学生劳动关系的法律论证[J]. 陈红梅.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2(01)
[6]制度的基石、保障与功能——中美大学生实习比较及对就业的启示[J]. 朱红,凯伦·阿诺德,陈永利.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12(01)
[7]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J]. 李海明.  清华法学. 2011(02)
[8]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J]. 陈红梅.  江淮论坛. 2010(02)
[9]2009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点评(下)[J]. 魏浩征.  人力资源. 2010(02)
[10]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J]. 谢增毅.  比较法研究. 2009(06)



本文编号:338481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38481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1f6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