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变“值班”,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10-05 02:43
<正>【案情】2017年7月1日,原荣与哈尔滨市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原荣作为该公司的维修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工作需要,物业公司经常安排原荣在双休日轮换"值班",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处理一些突发情况。2019年1月,原荣与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公司支付相关费用问题上存在分歧。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在物业公司与原荣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说明其岗位在双休日实行轮班制,且双休日的工作量相对较少,故应算作值班。
【文章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9,(0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支招】
本文编号:34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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