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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范试用期员工工伤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1-11-12 04:22
  <正>周律师,您好!2014年5月1日,我被上海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录用,在注塑车间担任操作工。因为注塑车间的工作经常会有粉尘、噪音等造成职业病危害,故公司每年10月都安排我们进行职业病体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3年,之前每年体检均未检查出有职业病情况。2017年2月,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表示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向我发出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企业. 2019,(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企业在离职前未安排职业病健康检查的法律风险
二、企业在离职前未安排职业病健康检查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总结



本文编号:34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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