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预告期性质研究——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重视角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15 20:03
  预告期作为劳动者辞职或用人单位预告解雇的期限,其性质的阐明关乎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厘清。在肯定预告解除权为形成权的同时,认可预告期"始期说"的内在性质,在"程序说"与"条件说"的外在性质辨析,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关于预告期规定的选择中不囿于现有学说,在适当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以及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同时,提出区分预告解除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32(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预告期性质之梳理
    (一) “始期说”“意思通知说”“终止之双重构成要件之一”“法定效力延长说”之辨析
    (二) “程序说”与“条件说”之辨析
三、预告期相关问题延伸
    (一) 预告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的“拟制撤回”
    (二)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预告期的效力认定
四、预告期制度重构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约定与法定辞职预告期限冲突的司法裁量[J]. 洪小东,顾德瑞.  中国劳动. 2016(20)
[2]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与完善[J]. 王晓昉.  中国劳动. 2016(05)
[3]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思考[J]. 钟芳.  知识经济. 2015(15)
[4]解雇保护视野下预告期制度研究[J]. 覃曼卿.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3)
[5]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制度研究[J]. 杜宁宁.  特区经济. 2011(10)
[6]台湾地区劳动法中雇主预告终止时之劳工保护[J]. 黄程贯.  中德法学论坛. 2010(00)
[7]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透视《劳动法》第31条[J]. 石化东,闫建功.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3)
[8]浅析《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含义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J]. 蒋德华.  中国劳动. 2000(03)

硕士论文
[1]论劳动者预告解除制度[D]. 程泽凤.西南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49741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49741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ecf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