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5、6级工伤伤残人员的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15 22:55
<正>主持人:我单位某职工因工受伤为6级伤残。现其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愿意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并同意增加部分经济补偿,以便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可以这样做吗?江西读者赵女士赵女士:《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5、6级工伤伤残职工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19,(03)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49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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