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夫是否享有加班费及带薪年休假工资?
发布时间:2022-01-17 13:16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郭某被申请人:某水电所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08年5月22日在被申请人单位做更夫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17时至次日8时,8时至9时30分负责放水,月工资600元,自2010年5月起涨至月工资900元。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也未给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未支付申请人年休假工资。2012年7月19日,被申请人以对申请人工作不满意为由,要求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5月22日至2012年7月
【文章来源】:现代班组. 2018,(03)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仲裁裁决]
[案例评析]
本文编号:359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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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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