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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超龄就业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15 16:54
  超龄就业已成为当今社会中的常见现象,而我国理论界与实务中对这一就业现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仍存在较大分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适龄劳动关系依法终止。但继续选择就业的超龄人员仍然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针对司法实践中超龄就业存在的劳动基准不一、工伤赔付难等问题,可以通过统一劳动基准保障、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及加强政府引导等途径进行法律救济。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超龄就业现状产生的原因
二、超龄就业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
    (一)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分
    (二) 劳动法律关系与非法用工关系之分
    (三) 超龄就业法律关系的定性
三、我国超龄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
    (一) 超龄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必要性分析
        1. 强化劳动权保护的必然要求
        2. 优化劳动行政系统的必然选择
        3. 贯彻就业平等原则的必然路径
    (二) 我国超龄就业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三) 超龄就业保护的救济途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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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劳动者工伤保险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工伤保险法与劳动法的“爱与恨”[J]. 于欣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03)
[4]退休再就业: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兼评“社会保险标准说”[J]. 冯彦君,李娜.  社会科学战线. 2012(07)
[5]浅析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异同[J]. 房素素.  学理论. 2011(11)
[6]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J]. 谢增毅.  比较法研究. 2009(06)
[7]超龄劳动者就业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J]. 丁广宇.  中州学刊. 2008(03)
[8]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目标选择[J]. 董保华.  法学. 2007(01)



本文编号:366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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