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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4-05-28 05:34
  我国劳动法上的解雇保护制度对个人本位的路径依赖畸重,以保护劳动者个人职业稳定权为主,甚少保护劳动关系中承载的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判例法中的公共政策理论虽有概念不确定、个人利益保护不足、底层雇员保护不足等弊端,但这不妨碍其成为替私人部门雇员提供解雇保护的核心理论。美国判例法中常见之不当解雇侵权行为包括因拒绝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履行公共义务、行使法定权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雇主解雇等。借鉴美国判例法中公共政策理论的有益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解雇保护制度的完善应在坚持个人本位的基础上,实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并重。只有劳动者职业稳定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其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
二、违反美国公共政策理论之解雇行为的具体类型
    (一)拒绝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遭到报复性解雇
    (二)履行社会公共义务遭到报复性解雇
    (三)行使法定权利遭到报复性解雇
    (四)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遭到报复性解雇
三、美国公共政策理论的评价
    (一)公共政策概念的不确定性
    (二)公共政策理论对个人利益保护不足
    (三)公共政策理论对底层雇员保护不足
四、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社会本位的回归
    (一)中美解雇保护制度法益保护的对比分析
    (二)美国公共政策理论之启示
    (三)我国解雇保护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8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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