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倍工资”两个极端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4-06-02 00:47
《劳动合同法》独创性地设立了用人单位违法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其施行以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得以大幅提升,但该罚则亦存在一些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主要关注因该罚则制定时只强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而未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过错等考虑在内,致使出现劳动者恶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获得"二倍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以签订其他性质协议恶意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几乎无需遵守"二倍工资"罚则的两个极端现象。针对这两种极端现象,今后裁审工作应如何确定支付"二倍工资"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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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8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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