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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就业年龄立法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7-06-04 09:08

  本文关键词:最低就业年龄立法与实践,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童工现象在国际社会中大量存在,并成为了一个普遍的、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些童工往往从事着与其生理发育水平不相适应的、妨碍其获得教育和发展机会的劳动,甚至很多人是在危害其身心健康、没有劳动安全保护的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均难以得到保障。虽然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在消除童工问题上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国际童工数量逐渐减少,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报告,全球童工数量依然庞大,童工问题依然形势严峻。就我国而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九年义务制度的推行以及我国政府在消除童工现象工作中所做的努力,我国童工数量显著下降,但我国的童工现象依然存在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消除。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儿童被当成劳动力使用的现象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将“有效废除童工”列为其成员国均有义务尊重、促进和实现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消除童工现象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童工成为了各国劳动法的重要规制内容。我国对童工问题采取的是坚决禁止与严厉打击的态度。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专门性法律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刑法》为补充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禁止童工的法律体系。但事实上我国在童工问题的处理上偏重于劳动法领域,其他部门法所起作用有限。劳动法是规制童工问题的主要部门法,其规定又极具可执行性,在童工保护和童工问题规制上偏重于劳动法领域无可厚非。但童工问题并不只是劳动法领域的问题,它还涉及到我国的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教育法与童工问题有着直接而天然的联系。童工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原本应在学校里接受教育的儿童出现在了劳动力市场之中。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能有效减少童工数量。然而,我国在童工问题上却忽视了教育这一重要因素,一来教育法对童工的规定笼统而缺乏执行性,二来我国的劳动法在童工问题上也缺乏与教育法的协调,且不重视与我国的教育实践相适应,这导致我国劳动法对童工问题的部分规定存在漏洞却难以应对实践中涌现的各类新情况。具体来说,我国童工法律保护和童工问题规制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标准这一块。最低就业年龄是认定童工以及进行童工保护的一个关键要素,对其进行合理而严密的制度设计之于童工保护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与国外立法比较分析和对我国教育实践调研分析,对我国法律就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相较于国外立法、相较于我国教育实践是否合理进行探讨,并由此探寻我国在最低就业年龄标准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童工 最低就业年龄 立法 教育实践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5;D922.1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9
  • 一、最低就业年龄与我国教育实践9-12
  • (一) 湖南省平江县概况及调研的典型性分析9-10
  • (二) 调研数据与走访情况10-11
  • (三) 调研数据与走访情况分析11-12
  • 二、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立法12-15
  • (一)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的法律规定及其立法理由12-13
  • (二)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3-15
  • 三、最低就业年龄立法比较研究15-18
  • (一) 比较研究的可行性15-16
  • (二) 德、日最低就业年龄立法体系16-17
  • (三) 比较分析17-18
  • 四、修改最低就业年龄的一般规定18-21
  • 五、关于一般最低就业年龄的例外21-24
  • (一) 文艺、体育领域可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例外21-22
  • (二)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达到最低就业年龄群体的例外22-24
  • 六、结语24-26
  • 七、参考文献26-28
  • 八、后记28-2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卢德平;刘nr;;论中国的童工问题[J];中国青年研究;2010年09期


  本文关键词:最低就业年龄立法与实践,,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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