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争议解决的困境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0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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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师聘任争议的解决方式除了《教师法》规定的申诉之外,还包括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诉讼等途径。人事争议诉讼因人事关系的复杂性而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关系具有转变为劳动关系和转变为行政关系的两种可能,其分歧的焦点在于,究竟应适用私法性质的法律规定还是适用公法性质的法律规定来解决教师聘任争议。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教师 聘任争议 困境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5JZD00032)成果之一
【分类号】:D922.16;D922.5
【正文快照】: 我国公立学校教师既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专业人员,当教师与学校发生聘任争议的时候,既可以像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按照我国当前人事争议解决的途径如人事仲裁、民事诉讼等寻求救济,也可以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提起申诉来解决其与学校之间的争议。从
【共引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赵虹元;基础教育教师课程权力研究[D];西南大学;2008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李s
本文编号:50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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