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3 14:05
本文关键词: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摘要】: 家政服务因为是一种灵活的、非正规就业形式,家政服务关系作为一种非标准化劳动关系缺乏相关法规的明确规范,因此当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的过程出现人身损害事故,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面存在非常大的困难,法院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在对家政服务制度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在现行法律制度内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承担进行分析。针对现行家政服务员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本文内容共分为三章,先由两个案例引出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第一章进行家政服务业的相关法律关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家政服务制度进行分类。第二章分析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的存在类型,并解析现行法中针对家政服务员的赔偿制度。第三章分析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旨在让人们重视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保护,从而引起相关立法部门的注意,促进家政服务业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的出台,并完善家政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使我国家政服务业步入健康、规范化发展道路。
【关键词】:家政服务 人身损害 赔偿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前言10-11
- 案例导入11-16
- 案例一:保姆意外身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11-14
- 案例二:保姆坠楼身亡成迷父母索要赔偿无据被驳14-16
- 第一章 家政服务业的相关法律关系分析16-22
- 第一节 家政服务业的现状16-18
- 一、需求和供应的结构性矛盾16-17
- 二、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的矛盾17
- 三、市场对高质量家政服务的需求和家政服务员权益保护缺失的矛盾17-18
- 第二节 家政服务的类型及其法律关系分析18-22
- 一、家政服务制度之一:家政服务员与用户形成雇佣关系19-21
- 二、家政服务制度之二:家政服务员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力派遣的用工方式21-22
- 第二章 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的类型及现行法中的赔偿制度22-33
- 第一节 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权益受侵害的种类22-23
- 一、家政用工者的侵害行为22
- 二、家政服务机构的侵害行为22-23
- 三、第三人的人身侵害行为23
- 四、家政服务人员的自己人身损害行为23
- 第二节 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23-33
- 一、家政用工者的侵害行为的责任承担24-28
- 二、家政服务机构的侵害行为的责任承担28-30
- 三、第三人的人身侵害行为的责任承担30-31
- 四、家政服务人员的自己人身损害行为责任承担31-33
- 第三章 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33-36
- 第一节 存在问题:雇佣劳务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二元化之困33-34
- 第二节 完善建议34-36
- 一、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普遍确立34
- 二、劳动法统一调整、适用工伤保险模式的建立34-36
- 结束语36-37
- 参考文献37-39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邓小丽;我国家政服务业调查及网络管理模式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高源;我国家政工工伤救济及其法律机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1年
2 秦杰;云南省家政服务发展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1年
3 高文杰;家政服务员职业素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
4 胡晓燕;我国家庭服务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本文编号:5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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