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7-09-18 06:11
本文关键词: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风险防范
更多相关文章: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劳动争议 多重性 公司 建立 风险防范 保险赔偿责任
【摘要】:正日前,笔者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情如下:吴某能力出众,得到A公司老板的赏识,A公司便与吴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次,吴某代表A公司参加投标,某竞标单位的代表与吴某相识,投诉称吴某是另一家公司的员工,无权作为A公司的代表。原来,吴某原供职于B公司,现在还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多年来一直处于休假状态,B公司每月依旧向
【作者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江苏省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劳动争议 多重性 公司 建立 风险防范 保险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日前,笔者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情如下:吴某能力出众,得到A公司老板的赏识,A公司便与吴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次,吴某代表A公司参加投标,某竞标单位的代表与吴某相识,投诉称吴某是另一家公司的员工,无权作为A公司的代表。原来,吴某原供职于B公司,现在还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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