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4 10:09
本文关键词:人事争议仲裁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开辟的一个新的工作领域。1995年12月,人事部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1997年8月,人事部制定下发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正式确立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但随着社会情势的变迁、大量人事争议仲裁立法的出现,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也面临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必要。 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发展的现状,首先通过论述仲裁、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及其性质、特点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理论。 应该说,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从无到有,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其毕竟属于滚动式立法的初创阶段。就其立法层面来讲,其法律层次较低,,概括性强,有些地方还不利于操作。许多重要的法律理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人研究。本文从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管辖、时效与办案期限以及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民诉法有关规定等五个方面,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创设具有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它的创设为人事争议的解决开辟了一个渠道。当然,任何一项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也不例外,它只能在实践中产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过几年的实践,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以期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不断走向成熟。经过分析和总结,本文把这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认识不统一;二是受案范围的界定不明确;三是举证责任分配存在问题;四是管辖规定存在问题;五是关于时效规定存在的问题;六是司法救济渠道不畅的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工作是提高立法层次,同时,针对人事争议的具体特点,还要对许多理论性、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通过研究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措施:一是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层次;二是准确界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三是改进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四是关于管辖规定的改进;五是改进时效规定;六是拓宽人事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渠道;七是加强司法解释。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立足于国情,着眼于我国人事管理体制的现实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以有效解决人事争议为根本目的;另一方面,要把人事仲裁制度的改革完善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起来,吸收各国优秀的法律制度文化,使中国建立现代人事制度的取向符合国际人事管理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从而建立既有中国特色的又能和国际接轨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关键词】:人事争议 仲裁 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5.7;D922.5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理论12-21
- 一、仲裁12-13
- (一) 仲裁的概念12
- (二) 仲裁的特征12-13
- 二、人事争议13-15
- (一) 人事争议的概念13
- (二) 人事争议的特征13-14
- (三) 人事争议的种类14
- (四) 人事争议产生的原因14-15
- 三、人事争议仲裁15-21
- (一) 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与性质15-17
- (二) 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17-18
- (三) 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18-21
- 1、立法依据18-19
- 2、程序法依据19
- 3、实体法依据19-21
- 第二章 我国现行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21-33
- 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21-22
- (一) 仲裁委员会21-22
- (二) 仲裁庭22
-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22-28
- (一)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主体23-24
- 1、一般情形下的主体23-24
- 2、特别情形下的主体24
- (二) 受案范围中的争议内容24-26
- 1、辞职24-25
- 2、辞退25
- 3、履行聘用合同25-26
- (三)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案件的性质26-28
- 1、民事关系26-27
- 2、人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关系27-28
- 三、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28-30
-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和办案期限30-31
- (一) 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30-31
- (二) 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期限31
- 五、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民诉法的有关规定31-33
- (一) 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是《仲裁法》的一个基本原则31-32
- (二) 根据仲裁法,人事争议仲裁规则可以另行制定32
- (三)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适用于人事争议仲裁32-33
- 第三章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3-42
- 一、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性质认识的不统一33-34
- 二、受案范围界定的不明确34-36
- (一) 没有对适用仲裁的人事争议作定性解释34-35
- (二) 没有对应该受理的人事争议的具体形式作列举和说明35
- (三) 没有处理好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划分问题35-36
- 三、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36-37
- 四、管辖规定存在的问题37-38
- 五、时效规定存在的问题38-40
- (一) 对于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日如何计算38
- (二) 对于发生在《暂行规定》颁布以前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对待38-39
- (三) 《暂行规定》颁布后,仲裁机构尚未组建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39-40
- 六、司法救济渠道不畅的问题40-42
- 第四章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42-51
- 一、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层次42-43
- 二、准确界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43-45
- 三、改进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45-46
- 四、改进管辖规定46-47
- 五、改进时效规定47-48
- 六、拓宽人事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渠道48-49
- 七、加强司法解释49-51
- 结语51-53
- 参考文献53-55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5-56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勇;;从一起案例浅谈高等学校人事争议若干问题[J];改革与开放;2011年08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郭丙丽;我国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独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1年
3 王晓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9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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