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A律所与B派遣公司劳务派遣退回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0-05 10:47
本文关键词:冯某诉A律所与B派遣公司劳务派遣退回纠纷案评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产业领域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就业形态,深深影响劳动关系领域。劳务派遣既积极促进就业,也消极的破坏劳动关系。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劳务派遣不是主要的就业形态,法律的规定和理论的讨论目前尚少。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法律的缺失造成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之间,最弱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往往不了了之。因此,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细则,规范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劳务派遣退回机制便是《劳动合同法》不完善的一例,如:劳务派遣的的退回情形问题、退回后派遣单位可否解除与劳动者关系,通过解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现有退回制度的规定归纳劳务派遣退回情形,并进一步从规定本身及立法本意出发提出劳务派遣实操中的用工建议。 冯某诉A律所与B派遣公司劳务派遣退回纠纷一案就属于劳务派遣退回问题的典型案例,从案例中找出理论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从而明晰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所要解决的问题。在理论分析方面,首先从劳务派遣的概念入手,归纳总结劳务派遣的主要特征,界定了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退回问题及现行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退回机制的立法建议,建议我国的劳务派遣立法选择单独立法,明确用工单位的通知义务与期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全面性和提高可操作性,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立法中,既要肯定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功能,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又要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规制,促进劳务派遣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运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势,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达到法律和管理的平衡、诉讼与非诉的平衡。
【关键词】:劳务派遣 退回机制 劳动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引言9-12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9-10
- 1.1.1 选题背景9
- 1.1.2 选题意义9-10
-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10-12
- 第2章 案情简介12-14
- 2.1 案情介绍12
- 2.2 判决结果12-14
- 第3章 案件的争议焦点14-18
- 3.1 关于劳务派遣退回情形的争议14-16
- 3.1.1 第一种观点及理由14-15
- 3.1.2 第二种观点及理由15-16
- 3.2 关于劳务派遣退回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争议16-18
- 3.2.1 第一种观点及理由16
- 3.2.2 第二种观点及理由16-18
- 第4章 对案件焦点问题的分析与研究18-24
- 4.1 劳务派遣的概念及基本特征18-19
- 4.2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19-20
- 4.3 退回机制中的法律责任分担20-21
- 4.4 基于上述分析本人观点及理由21-24
- 第5章 劳务派遣退回机制中的问题及立法建议24-29
- 5.1 劳务派遣退回机制中存在的问题24-26
- 5.2 完善我国劳务派遣退回机制的立法建议26-29
- 结论29-30
- 参考文献30-32
- 致谢3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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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杨晓蓉;劳动关系与雇用关系的界定及实务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5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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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7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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