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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抵押后租赁的法律规制——以《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为基点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8-01-13 19:40

  本文关键词:先抵押后租赁的法律规制——以《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为基点的分析 出处:《清华法学》2015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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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先抵押后租赁的法律规制,需以《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为基点,结合其他规范进行体系化安排。在确定租赁与抵押权的先后时,应根据不同情形,把租赁登记或承租人占有抵押物的时点作为租赁的顺位标准,进而与抵押权登记的时点进行对比。在抵押权实现前,对于承租人的不当租用,《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对物权请求权等救济机制起到补充作用。在抵押权实现时,不能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直接终止租赁,而应判断租赁是否影响抵押权实现,并完善除去租赁的程序。在抵押权实现后,不宜用《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来调整承租人和抵押物受让人之间的关系,此时应完善保护承租人合理利益的法律机制。
[Abstract]:The legal regulation of mortgage and leas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second sentence of Article 190 of the Real right Law, combining with other norms to systematize the arrangement. When determining the priority of lease and mortgage, it should be based on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The lease registration or lessee possession of the mortgage as the order of the standard lease, and then compared with the mortgage registration point. Before the realization of mortgage, the lessee's improper lease. The second sentence of Article 190 of the "Real right Law" plays a supplementary role to the relief mechanism such as the right of claim in real right. When the mortgage is realized, the lease can not be terminated directly according to the second sentence of Article 190 of the "Real Law".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mortgage, it is not appropriate to use the second sentence of Article 190 of property Law to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essee and the transferee of the mortgage. At this time, we should perfect the legal mechanism to protect the reasonable interests of the lessee.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目次一、引言二、抵押权和租赁顺位先后的判断标准三、承租人不当租用发生时的救济机制四、抵押权实现时处理租赁的程序问题五、抵押权实现后对承租人的利益保护六、结语 一、引言为了融资和收益的需要,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形在实践中相当常见,这在房屋等不动产领域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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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2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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