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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通用名称商标法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05 05:42

  本文选题: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 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摘要】:商标具有显著性,其主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来源,减少消费者搜索成本,并通过保护商标权人的正常经营和与之建立起的商誉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与之相对,商品通用名称只是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统称,其主要作用是区分商品的类别,向市场快速传达商品或服务的根本属性,而非经营者信息。商标是商标权人的“私有财产”,在我国注册商标权人对商标享有排他性权利,它是经营者竞争的砝码和优势。通用名称是处于公共领域的词汇,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人们可以任意使用它去指代特定种类的商品或服务而无需承担负面评价。因而,当一个标志的法律地位在商标和通用名称之间发生模糊,如何正确地判定通用名称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关键。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审理的相关纠纷众多,但判决的结果有时却大相径庭。大量的上诉和二审的改判凸显了我国目前对通用名称的判定问题还存在着尚不明了之处。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我国现有的司法现状做一个简要梳理,在其基础上讨论并分析通用名称判定的各类标准适用问题,及美国司法中对通用名称的实践标准。然后结合我国目前商标法及其他司法解释的情况,提出我国法律对通用名称判定问题主要原则、思路的建议及有待改进之处,以望完善我国司法对通用名称判定问题的解决模式。本文论证采用案例实证分析和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进行写作。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为四章节。第一章,商品通用名称的法理内涵。为了更好地理解通用名称,笔者将首先从目前为数不多的关于商品通用名称含义的司法解释及国际公约入手,考察通用名称的准确定义,在分析得出通用名称普适性定义的困难性之后,通过探究通用名称的基本特征,来丰富对通用名称概念的理解和认识。笔者认为通用名称存在非独占性、非识别性、动态性、多层性和多元性四个特点。随后,通过与司法实践中和通用名称容易产生纠纷的商标、商品特有名称、地理标志等概念的比较和辨析,加以明确通用名称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点,为后文的分析准备打好基础。第二章,我国对商品通用名称认定的司法现状及问题。笔者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或行政裁定中所遇到的通用名称问题的典型案例如84消毒液、百令、彩漂、大富翁、海娜、金骏眉、鲁锦、盲公饼、片仔癀、沁州黄、散列通、解百纳、小肥羊狮峰龙井、汤瓶八诊、沩山毛尖、甑流、子弹头等等做一个梳理和实证统计,通过通用名称纠纷所产生的具体原因做适当的分类,确定主要由商标退化引起通用名称纠纷、注册不当引起的通用名称纠纷、包含通用名称的商标使用纠纷以及未注册标志引起的通用名称纠纷,并进一步提出我国司法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方面通用名称认定标准不明,另一方面对合法的商标权人仍欠缺完善的保护。第三章,商品通用名称判定的考量因素分析。笔者将分析美国判例中相关判定标准的建立和对应问题,并结合目前我国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判决对司法中认定通用名称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和分析,包括国家行业标准、字典等工具书、及政府文件、史志资料和出版物等,着重分析地域性和规范性对于认定通用名称的把握尺度。第四章,商品通用名称的判定原则及其完善。笔者将综合前文所述,对通用名称判定的相关公众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做详细阐述,并提出参照美国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相关公众的主要含义标准应当是一切参考因素的核心。接着就目前我国存在的立法及司法问题做适当的建议和补充,以完善我国通用名称判定问题的解决思路。
[Abstract]:The main function of the trademark is to distinguish the commodity source , reduce the searching cost of the consumer , and guarantee the fair competition of the market by protecting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trademark right person and the goodwill established with it . The general name of the commodity is the general term of a certain kind of goods or service , the main function of which is to distinguish the category of the commodity , express the basic attribute of the goods or service to the market , but not the operator information . The trademark is the " private property of the trademark right person "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the general name is not exclusive , non - discrimination , dynamic , multi - layer and multi - dimensional . In the second chapter ,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general name is not exclusive , non - discrimination , dynamic , multi - layer and multiple . This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general name dispute , including national industry standard , dictionary and so on , and puts forward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judicial decision of our country .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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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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