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冲突·转换·融合:刑法与民法的对话

发布时间:2017-02-12 17:25

  本文关键词:刑法与民法之间的交错,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刑事与民事交错历来是司法实践特别关注的问题,许霆一案引发了刑法与民法空前激烈的对话与探讨。

  不当得利还是盗窃,抑或是侵占罪,尘埃已落定,但刑事与民事交错问题仍然是关心和疑惑的话题。从诸法合体到刑民分野再到刑民互动,侵权法与刑法的历史关系千丝万缕。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刑法是惩罚法,二者通过不同的手段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刑民割裂是法律关系不正常的状态。聆听《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一些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书中却清晰梳理思路并能说服人,解惑释疑。

  我们学习刑法与民法总是从实体上对民刑关系作一个总体比较区别,绝少谈到知识的转换与融合。在财产型犯罪的考察上,民法知识是我们能够深入探讨的前提条件,如货币的占有即所有在刑法与民法上的一致性、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侵占是否构成犯罪与能否请求返还的差别、企业性质对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定性影响等等。“刑法讨论深受民法的影响,但这不是一方影响他方的单行道问题”刑法有其独立性,其逻辑的独特性,可以为民法学习提供一些启迪,如在共同犯罪与共同侵权上,研究共同犯罪的理论方法可供民法学习者吸取。

  刑法与民法对于财产权利的保护毕竟存在差异性。杨仁寿在其《法学方法论》中谈到“任何法律均有其意欲完成之目的,解释办法应以贯彻法律目的为主要任务,故法律目的为何?解释之初,首须予以控制”刑法以处罚犯罪人为目的,民法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害为目的;刑事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民事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二者的防御标准并不一致;正当防卫在刑法与民法上的差异;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与民法上的合同不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法律冲突是法律领域中的普遍现象。

  故意、过失、权利、财产,民法和刑法共同享有某些基本概念和范畴,但有必要在这些共同的概念和范畴下,分析两者的特殊性及共通性等关联问题,从而分析两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并为两者的配合与衔接寻找途径。对话中涉及的财产犯罪认定的民法基本问题,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知识大门,使我们得以深入浅出地体会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知识冲突、知识转换及知识融合所带来的愉悦。

  民、刑多不相往来,泾渭分明,相互隔绝,民刑交错案件始终是司法实践的难关,而两者皆通之人很少见。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一书,是日本刑法学者佐伯仁志和民法学者道垣内弘人以本国法中侵占罪为切入点,就刑民交错相关诸问题展开讨论的对话整理,国外法上的侵占罪与我国刑法上的侵占罪概念虽然不同,但其法理却能够为我们所接受,就其刑与民共同涉及的问题却分析精辟透彻,进行整体性、交互式思考,启迪人的思维,即便不是学习刑法或者民法者,也可在加深自己本专业的理解时,增加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扩展视野。

  从2003年的帅英被指控涉嫌保险诈骗案到2008年的许霆案,刑民交错并非难觅踪影。曹守晔在《从先刑后民到刑民并用的嬗变》一文中指出“刑法与民法之间的交错会以不同形式呈现,并给司法实务带来了困惑,以致实务界发出了‘寻求刑民交叉案件的最佳司法途径,是刑民法学家共同的课题,也是刑民法律工作者共同的责任'”。我们在旁观案件或者事件进程,并对交错所涉问题作出内心评判之后,,来安静地听一场——刑法与民法的对话,心中困惑也许会豁然醒悟,郁闷的心情会减轻、开朗,助你继续探索旅程。

  (作者单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厚昆的更多文章责任编辑:luris


  本文关键词:刑法与民法之间的交错,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21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421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8af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