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产品侵权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9-08-29 13:07
【摘要】: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使得涉外民商事活动空前活跃。大量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涉外产品侵权案件日渐增多,并且日趋复杂。传统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对当代新型涉外侵权案件的解决已经力不从心,涉外产品侵权成为国际私法领域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本文将从约旦莫尔伯贸易公司诉江苏中大集团案件入手,运用实证分析、对比分析法等方法来探讨我国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理论和立法,为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与意见。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案情的简介,包括了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的结果及其依据,案件对于法律适用研究的意义。以及对法院判决进行分析,着重是对于法院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瑕疵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是在上述部分分析的基础之上阐述涉外产品侵权法律适用传统规则的理论渊源,包括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原则的起源、内容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对涉外产品侵权责任适用规则新的发展,包括了以单一连接点兼顾产品制造者预期利益原则、多个连接点并倾向于弱者利益保护、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准绳,强调个案公正处理。对新理论的内容与原则做出重点阐述。第四部分着重对中国涉外产品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原则进行分析。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关于涉外产品侵权的规定之优缺点进行分析,对于新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产品侵权的规定之优缺点进行分析。并对该案件如适用《法律适用法》该如何处理进行探讨。本文新颖之处在于:从实际案例出发,着重以新旧立法的分析对比,从而探讨《民法通则》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之区别与进步,并且对《法律适用法》有关条款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530535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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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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