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概念证伪
发布时间:2019-09-09 06:43
【摘要】:法律行为是德国民法的核心概念,法国民法并无该概念,我国民法以德国法为模本,法律行为亦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概念。实际上该概念并无特别的法理意义,逻辑上的瑕疵也十分严重,我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彻底放弃这一概念。对私法自治精神的准确表达是"造法行为",现行法律行为概念所表达的其实也是这一含义,以法律行为作为概念名称显然是用词不当。意思行为是造法行为,事实行为是适法行为,两个概念对法律规范自然行为的本质过程表达得淋漓尽致。在性质上,法律行为亦非法律事实,而是法律规范。将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法律是对自然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的法学思维模式,造成了逻辑上一系列的错位和混乱。
【作者单位】: 检察日报;
【分类号】:D923.1
本文编号:2533431
【作者单位】: 检察日报;
【分类号】:D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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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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