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规模侵权及其救济机制
发布时间:2019-10-12 05:49
【摘要】:大规模侵权的主要含义在于侵权人造成了较大数量受害人的损害,其可以发生在众多侵权领域,例如产品侵权、交通事故侵权及环境污染侵权等等。基于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的多发性,理论界给与了大规模侵权充分的关注,但区别于中国学者试图对大规模侵权作出明确定义的尝试,以美德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学者往往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简化处理。为厘清本文的研究范围,本文在第一部分通过概括大规模侵权的主要特征来厘清大规模侵权的基本外延,并通过第二部分对大规模侵权频发的背景和原因进行论述。文章第三部分则主要以对大规模侵权提供救济为导向,论述了大规模侵权所呈现出的在构成要件上的便宜处理。通过前三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大规模侵权并未因为受害人“量”的变化而发生侵权行为性质在“质”上的变更,其并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但以向受害人提供救济为导向,大规模侵权在救济机制、责任认定等方面也体现了与传统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作为大规模侵权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文章后两部分论述了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机制。其中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大规模侵权案件的中外救济机制比较,通过对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三个代表性的大规模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我国目前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论述发达国家所适用的主要的救济路径为我国提供借鉴。文章第五部分较为宏观的论述了我国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的建立,主张由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救济基金、责任保险等形成多元化的大规模侵权救济体制。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547916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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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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