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大数据时代下的新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09 23:52
【摘要】:从欧盟数据保护体制来看,"被遗忘权"源自其早已有之的信息自决权、遗忘权、删除权,其实质上具有遗忘权与删除权的两个维度。"被遗忘权"的关键在于平衡个人信息权、隐私权所保护的个人利益与表达自由权、知情权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被遗忘权"的制度构建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当下,我国应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机遇,尽快构建既能回应大数据时代技术发展挑战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任晓玲;;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推动技术创新——欧盟拟修订《数据保护指令》[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年01期
2 ;德国:完善数据保护[J];信息系统工程;2013年02期
3 李小汇;;个人数据保护德国有长处[J];中国国情国力;1997年12期
4 陈e,
本文编号:255871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558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