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构成及赔偿范围
发布时间:2020-06-17 05:46
【摘要】:专家责任制度可分为专家对委托人责任与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当专家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时,委托人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向专家求偿,也可按照《侵权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利益,以上解决方法在我国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争议较小。但与此相反,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在理论与适用上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此制度中,关于第三人范围的界限、专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赔偿数额范围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学界与司法实践领域。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构成以及赔偿范围来解决相关问题在理论上的分歧。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立足于现行立法与相关经典判例探究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存在的定性、构成、义务范围、赔偿范围等问题,并通过比较探究规制特定行业的不同专门法对于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是否有所差异。第二部分阐释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与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构成,对专家责任的主体、过错等构成要件进行进一步的梳理。第三部分解析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赔偿范围,首先研究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损害结果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关系,再将赔偿范围分为请求权主体范围与赔偿数额范围并分别研究,最后对免责情形进行分析,判断专业人士在几种特殊情形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第四部分为结语,对全文进行整理,得出结论。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717163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金正振;纯粹经济损失的比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仲伟珩;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71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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