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0-07-04 09:04
【摘要】: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实践中,因交通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胎儿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法总则》仅对胎儿的继承与受赠权进行保护,而胎儿的其他权益则没有过多涉及。因此,本文将着眼于胎儿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分析胎儿的含义及其法律地位,并阐述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在胎儿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尝试性地针对胎儿权益保护的发展方向给出自己的一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胎儿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全文总体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同时也对目前国外的立法及研究现状,以及国内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是“胎儿及胎儿权益的界定”。主要介绍了胎儿的含义,介绍并分析了各学者对于胎儿法律地位的不同看法;同时,对比了胎儿权益与自然人权益的异同之处,总结了胎儿权益的内容。第三部分是“胎儿权益法律保护的价值分析”。主要列举了胎儿权益保护相关的道德与法律基础,包括对生命价值的保护、符合人道主义的内涵、有助于实现胎儿未来的全面发展、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选择等。第四部分是“胎儿权益法律保护的困境”。首先介绍了不同国家针对胎儿权益保护选取的三种立法模式,通过对立法模式的分析,指出我国自《民法通则》之后,选取的立法模式为个别的保护主义,但相比于同为个别的保护主义的德日两国,我国在《民法总则》中并未对“个别”的权益做出足够完整的阐述。因此,我国在立法模式与法律条文的适应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由于立法上的不足,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侵权之诉中胎儿权利的认定、胎儿诉讼主体资格的取得以及权利的救济路径问题等。第五部分是“胎儿权益法律保护的相关建议”。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入手,分别针对如何保护胎儿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同时针对侵害胎儿生命权的特殊问题,包括堕胎、强制引产、侵害致胎儿死亡等问题提出了看法。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740924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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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琴;;从民法的角度浅谈胎儿利益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4年05期
2 周详;;胎儿“生命权”的确认与刑法保护[J];法学;2012年08期
3 刘召成;;胎儿的准人格构成[J];法学家;2011年06期
4 黄军锋;千省利;;论胎儿的法律人格及利益保护[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3期
5 应敏骏;;胎儿权益的保护[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4期
6 戴谋富;;宪政视野下民事权利基本问题的探讨[J];行政与法;2007年09期
7 谭启平;;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J];现代法学;2007年05期
8 张莉;;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J];政法论坛;2007年04期
9 梁中天;关于人的本质及伦理意义的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年01期
10 尹田;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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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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