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销售代理合同中销售任务条款的法律性质及违约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0-07-04 16:3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销售代理式的商业模式成为了市场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销售代理合同在合同领域中也成为重要的合同形式。但是,我国几乎没有学者对该种类型的合同进行理论研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导致销售代理合同的表现形态及法律性质模糊,合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例如本文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中甲乙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乙公司是否违反销售代理合同中销售任务条款并应承担责任,法院按照我国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双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因此,销售任务条款为钢性的购买条款,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完成该销售任务,构成违约并承担赔偿甲方可得利益损失的责任。但笔者认为法院的关注点仅仅停留在合同中规定原被告之间的供货及支付货款的条款,对合同约定的原被告双方除供货和支付货款之外的其他履行合同行为在所不问,例如乙公司对该商品的代理行为、宣传行为等,因此其判决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销售任务条款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有失偏颇。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6
本文编号:2741321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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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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