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8 22:13
【摘要】:许可模式在版权交易中有占有重要地位,是实现作品价值最大化的核心,合理的许可模式能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作品价值最大化。反之,如果交易成本过大,将导致作品的价值在传播过程中流失,造成市场失灵。从2015年开始政府加强了数字音乐产业的整改,打击盗版,加强相互授权等,推动海量音乐作品交易的涌现,版权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现象,但是我国现有的许可模式在数字技术的冲击下不能满足各方主体的需求,其结果是导致版权方、数字音乐服务商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版权交易市场出现“失灵”现象。基于上述困境,需要创新许可模式来满足产业主体的需求,平衡其之间的利益分歧,从而促进音乐产业的有序发展。为此,本文通过研究现有理论,从我国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实践出发,去挖掘现有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内在症结,以求找到解决目前困境的许可模式构建的新思路,从而实现音乐作品在数字环境下的价值最大化。本文主体包含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以国家版权总局和广电总局发布的整改规定为契机,引出了目前我国数字音乐许可交易市场活跃,迫切需要完善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背景。同时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研究意义,梳理了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部分通过厘清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相关概念及其分类,分别分析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适用条件和各自的优势,为后文完善我国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提供合理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从我国现有的版权许可模式的立法现状和实施行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版权许可模式在数字环境下适用的困境,以求找到困扰我国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症结所在。第四部分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域外国家音乐版权许可模式进行实证考察,以期通过借鉴欧美国家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立法经验与变革路径,来对我国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构建有些新的启发。第五部分在总结国外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重构和新构的建议。首先通过完善法定许可制度和重塑我国集体管理组织,实现音乐作品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的协调。其次,针对数字环境下“长尾现象”突出的问题,提出建立一站式在线许可平台的建议,通过建立双方直接对话的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维护权利人不同的价值需求。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1
本文编号:2773506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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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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