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民事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4 14:29
【摘要】: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拉动了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发展,直接影响建筑业的正常发展,建筑业市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施工,已作为我国建筑市场上一种常见的不规范经营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以司法解释的方式首次提出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解释只是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有权以自身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对于适用的范围、适用的条件等均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使用不当、恶意诉讼等问题,尤其是在实际施工人并非都是农民工的情形下,农民工仍然不能直接起诉。因此,该解释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与此同时,实际施工人通过突破合同相对性取得工程款后,对于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把控,如何理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关系,其对外行为责任的承担以及工程质量的保证等方面的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以实际施工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为视角,分析实际施工人的定义以及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对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和地位进行分析,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性,分析合同相对性突破的例外情形,提出代位权制度解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合同无效的分析,从委托代理和表见代理等制度分析实际施工人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无效后果的法律地位相关适用问题。对工程质量的特点以及工程质量的性质进行分析,强调责任的竞合,进而提出实施施工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问题,最后就如何完善实际施工人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探索更加完善的实际施工人制度,希望通过对前述问题的探讨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解决司法疑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6
本文编号:2780677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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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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