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冒专利行为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25 07:14
【摘要】:自2008年《专利法》修改后,冒充专利行为与假冒专利行为合称为假冒专利行为,但对假冒专利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没有相应的规定,如《专利法》对该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规定较为模糊,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民事责任类型,以及违法行为人需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未作解释与说明,存在民事责任类型及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假冒专利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是参照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在现有判例中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与专利侵权赔偿方式计算是一致的,而假冒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是不相同的概念,计算方式与专利侵权应有所区别。近几年来,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对假冒专利行为案件的查处每年数以万计,但民事诉讼案件每年仅百余件,法院仅受理假冒他人专利案件,能够主张权利的受侵害人有限,相关主体的请求权基础缺失。基于上述现状与问题,本文通过对假冒专利行为类型化,将假冒专利行为重新拆分为巧合性假冒专利行为、真实性假冒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分析每一种假冒专利行为所侵害的专利权人,消费者以及竞争性相关主体,得知侵害三类主体的民事利益主要有商业信誉以及财产权。也分析了每一类型主体的权利基础与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类型,并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害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进行剖析。最后提出补充假冒专利行为民事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即完善专利权人的请求基础,补充竞争性相关主体及消费者的请求权基础。在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层面,通过多样化的因素计算赔偿损失的数额,并针对故意实施假冒专利行为的主体建立适当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旨在对完善假冒专利行为的民事责任层面提出个人观点,特别是在假冒专利行为引发案件比专利侵权案件还要泛滥的现状下,对民事制度规制方面加以完善,加强配合行政执法等手段,有效规制假冒专利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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