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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7 16:4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导致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频发。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一个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现实中不断引发的争议使理论界和实践中围绕这一主体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问题展开了讨论,紧接着从这些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渐渐意识到了网络发展所产生的这个主体的特殊性,并不断的推动立法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规制。结合过去的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对这一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领域,往往这一主体最常面临的可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比如侵权责任。随着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承担网络侵权责任,使我们可以通过该规定进一步研究这一主体的侵权责任。但是,消费者与销售者、服务者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产生的消费纠纷主要是基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中所确立的一般规则,显然对于解决这一类型纠纷的针对性较弱,传统的网络侵权行为(例如侵犯著作权行为)所引起的纠纷与消费者因网络交易所引起的消费纠纷不能完全一概而论,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立法具有必要性,有助于解决大量的消费争议。后来考虑到了消费纠纷的特殊性以及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了,2014年实施的该法第44条专门针对现实中的消费纠纷将这一主体定义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规定了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司法人员在审理相关的消费纠纷时普遍适用了该条规定。目前的问题在于,由于这一规定还是较为笼统且相关研究较少,在理解上至今仍存在许多分歧,包括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此规定下的法律地位、所负的义务以及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导致理论界还待深入研究、实践中易引发争议的局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容易发生,由此显现进一步研究它的重要价值。在这样的基础上,笔者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这一规定,结合由此产生的争议展开讨论与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文中也会结合《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中与该条规定有联系的内容对该条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但对这些相关规定不作重点研究,以试图解决在消费纠纷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学位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8;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消费纠纷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概述
    2.1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含义及特征
    2.2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类型
    2.3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2.3.1 卖方或合营方
        2.3.2 柜台出租方
        2.3.3 居间人
        2.3.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 消费纠纷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3.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3.1.1 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义务
        3.1.2 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约定义务
第四章 消费纠纷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性质
    4.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违约责任
    4.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侵权责任
        4.2.1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构成及归责原则
        4.2.2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4.3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认定民事责任的不足
        4.3.1 民事责任认定标准不一,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4.3.2 遗漏了生产者为责任主体,使生产者逃避责任
第五章 完善消费纠纷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之建议
    5.1 推进立法及制定司法解释,解决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不一
        5.1.1 我国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
        5.1.2 明确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参照国外立法经验进行立法
        5.1.3 明确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
    5.2 推进立法明确生产者为民事责任主体,实现法律规定的衔接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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