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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县回赎案件审理研究(1937-1945)

发布时间:2020-11-01 07:41
   1937-1945年间,由战争所导致的物价暴涨与货币贬值,使得围绕土地等不动产的典权回赎纠纷频繁发生。在重庆地区,与回赎相关的诉讼纠纷亦不少见。由于远离战争主战场,重庆地区的民事法律审判得以正常运行,但民事审判的客观环境与法律依据仍然受到了战争的影响,这使得法院审判回赎案件时在审判价值和审判方式上与战前相比产生了一定的变化。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回赎案件审理的社会背景。本部分主要从出典是重要的融资渠道与回赎行使的广泛性两方面,对这一时期回赎案件审理的社会背景进行介绍。1937-1945年间,成文法对典权正式承认,而社会对其也有所需要,这使得出典土地等不动产的方式成为了人们的一种重要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战争导致的货币购买力下降、回赎成本降低,使得回赎的行使在当时社会实践中也逐渐具有普遍性,并直接导致了这一时期回赎案件的不断增多。第二部分,介绍回赎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本部分主要从与回赎相关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两方面对这一时期回赎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进行介绍。面对出典土地等不动产频繁产生纠纷的情况,一方面法院在审判中坚持适用已经制定并实施的《中华民国民法》中有关回赎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与地方高级法院也出台了相应的解释,作为处理这一时期回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第三部分,分析回赎案件的司法审理实践。结合重庆江北县回赎案件审理档案、回赎案件审理的社会背景与法律适用依据,对这一时期回赎案件的司法审理实践进行具体梳理。第四部分,对回赎案件的审理进行总体评析。重庆江北县回赎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一面,如法院的审判适应了当时纠纷频繁发生的情况,在审判价值选择上注重效率、在审判方式选择上注重和解、在法律适用上强调对法律的严格适用。同时又具有消极的一面,如在审判价值选择上过于强调效率,导致案件驳回率高;在审判方式上强调和解,但又是在原价回赎基础上的和解,使得典权人难以满意;在法律适用上强调对法律的严格适用,又在具体判决过程中对一些法律规定故意忽视,这些消极方面直接导致了这一时期回赎案件上诉比率较高。通过分析重庆江北县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当代的司法审判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9;D923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回赎案件审理的社会背景
    (一)出典:重要的融资渠道
    (二)回赎行使的广泛性
二、回赎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有关回赎的立法规定
    (二)有关回赎的解释规定
三、回赎案件的司法审理实践
    (一)典与非典之争
    (二)回赎主体是否适格之争
    (三)回赎期限之争
    (四)回赎价格之争
四、回赎案件审理的总体评析
    (一)回赎案件审理的总体特点
    (二)回赎案件审理的当代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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