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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对“创作者特权”的确认与限制——以“鬼吹灯”案中的作者续写权利主张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0-12-16 12:50
  "创作自由"与"创作者的自由"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著作权法》对于这两类自由采取了不同的确认方式,不宜仅基于"创作自由"的话语扩张"创作者特权",乃至将其主张为著作权法上的专有权利。"鬼吹灯"同人作品案中被控侵权人主张的"系列故事续写权"实为一种积极权利,不同于一审判决和既有研究中确认的消极权利,因而违背了《著作权法》第1条和第10条中对于"创作者特权"及其专有权利化主张的限制。该类主张的背景是两大法系中作品观融合导致了对于作者权益的挤压,作者权理念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反弹。从现代社会中创新的复合属性、版权利益分配格局的自发形成、我国社会中通行的权利观念等角度出发,应当坚守《著作权法》对于创作者自由的既有确认与限制机制。民法典对于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则能够提供外部的制度协同。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20年04期 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著作权法中创作自由与创作者自由的不同确认方式
    (一)著作权法中的创作自由与创作者自由
    (二)创作者自由的积极权利保护与消极权利保护
    (三)创作自由的确认并不总是依赖于确立“创作者特权”
二、著作权法对“创作者特权”及其专有权利化主张的限制
    (一)《著作权法》第1条在立法宗旨层面的限制
    (二)《著作权法》第10条在专有权利属性上的限制
三、创作者自由之专有权利化主张的思想根源
    (一)两大法系作品观融合对作者权理念的挤压
    (二)作者权理念的反弹
四、确认与限制机制的内部坚守与外部协同
    (一)《著作权法》内部的坚守
        1.“创作者自由”之审慎确认方式的坚守
        2.“创作行为自由”之灵活确认方式的坚守
    (二)《民法典》颁布背景下与一般人格权保护的协同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20(04)
[2]论修改权[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9(10)
[3]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9(07)
[4]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化路径——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引入为中心[J]. 谢晴川,何天翔.  知识产权. 2019(05)
[5]中国著作权法立法论与解释论[J]. 熊琦.  知识产权. 2019(04)
[6]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J]. 张玲.  知识产权. 2019(02)
[7]重释知识产权法定原则[J]. 孙山.  当代法学. 2018(06)
[8]康德哲学视点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J]. 李扬,李晓宇.  法学杂志. 2018(09)
[9]中国著作权立法中的制度创新[J]. 熊琦.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7)
[10]同人作品传播中的《著作权法》限制[J]. 孙山.  科技与出版. 2017(12)



本文编号:29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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