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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视野中财产间接损失认定及计算

发布时间:2020-12-19 09:18
  相对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具有未来性、预测性。各国学者从因果关系、侵害对象、侵权行为是否直接指向侵害标的等不同的角度出发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对间接损失进行认定。我国的侵权行为理论中认为直接损失是既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受害人若不受侵害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间接损失作为受害人损失的一部分,虽其客观存在的证明、价值的确定、赔偿范围的划分、计算方法的复杂性造成救济上的困难,但切实具备可赔偿性,同时也是加害人应当赔偿的损失。我国的相关法律在间接损失的救济态度上一直比较保守,仅较为重视能够被量化损失的救济,因此理论上的全面赔偿原则在我国还没有真正的落实,这种不完全的救济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一般都是牺牲受害者的权益作为最终的代价。现实中,间接损失只有被认可成为“全部损失”中的一部分存在,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先决条件是这种可能性能够发生。关于间接损失的认定,应当在因果关系、单一层次、可预见性等原则下,根据其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和分类不同,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的具体金额。 

【文章来源】: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间接损失的财产法理论基础
    (一)损害与损失
    (二)间接损失的概念解析
    (三)间接损失的特征
    (四)间接损失的类别
    (五)间接损失的表现形式
二、间接损失的可赔偿性分析
    (一)间接损失的存在具有客观性
    (二)间接损失赔偿均有可计算性
    (三)间接损失赔偿具有比较法基础
三、间接损失的认定原则
    (一)因果关系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四)可预见原则
    (五)减轻损害原则
    (六)折抵原则
    (七)特别关系原则
四、财产法上的间接损失之计算
    (一)计算方法
    (二)间接损失计算的起算点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浅谈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J]. 李东蕊.  法制与社会. 2018(03)
[2]构建损害赔偿法中统一的可预见性规则[J]. 潘玮磷.  法学家. 2017(04)
[3]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之逻辑进路论纲[J]. 曹险峰,徐恋.  河南社会科学. 2017(08)
[4]直接与间接损害[J]. 迪特尔·梅迪库斯,徐建刚.  财经法学. 2017(03)
[5]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抽象计算方法研究[J]. 张金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6]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确定标准[J]. 郝丽燕.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2)
[7]损害赔偿责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司法实务为视角[J]. 翟寅生.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1)
[8]我国侵权法上完全赔偿原则的证立与实现[J]. 周友军.  环球法律评论. 2015(02)
[9]试论我国纯经济损失立法保护的不足与完善——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J]. 秦党亲,舒胜.  法制与社会. 2014(04)
[10]论侵权的间接损失认定[J]. 覃有土,晏宇桥.  现代法学. 2004(04)



本文编号:292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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