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下的物权变动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0 00:33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确立,旨在通过其所倡导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理念达到规范和指引民事主体具体行为的作用。绿色原则的确立是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民法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法社会化和公私法对话共同应对当前生态危机的发展理念。如何将绿色原则融入到具体民法规则的制定中,对于真正实现绿色原则的设立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作为明确物之权属、规范物权行使行为的基础法律,应率先对绿色原则进行回应,通过设立和改造物权法规则,使物权法在保持私法性质的基础上更加生态化。本文第一部分对绿色原则的基本内涵和绿色原则与物权变动规则的关系进行阐述。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旨在指导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符合节约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具有促进“人类中心主义”哲学思想的转变,满足解决环境问题的公私法对话需求,以及回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国策的重要法律价值。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具体法律规则制定的功能,将绿色原则的理念应用于物权变动规则之中,通过对物权变动的原因和公示行为的完善,有利于构建更加生态化的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使绿色原则在物权变动规则领域得到实现。第二部分以绿...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绿色原则与物权变动规则的内在关联
(一) 绿色原则的基本内涵分析
1. 绿色原则的概念
2. 绿色原则的法律价值
(二) 绿色原则在物权变动中实现的合理性
1. 符合绿色原则的立法指导功能定位
2. 物权变动规则能够承载生态环境利益
二、绿色原则下物权变动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 物权变动原因体现绿色原则不足
1. 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未充分体现绿色原则
2. 非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未体现绿色原则
(二) 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体现绿色原则不足
1. 功能定位未体现绿色原则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2. 登记客体范围狭窄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三、绿色原则下物权变动原因的制度完善
(一) 绿色原则下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制度完善
1. 明确所有权行使和抛弃的环保规则
2. 完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和拓展相邻关系中的环境义务
3. 规范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动态流转
(二) 绿色原则下非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制度完善
1. 明确先占为物权变动原因
2. 明确时效取得为物权变动原因
四、绿色原则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制度完善
(一) 绿色原则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的功能定位
1.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的物之确权功能
2.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的生态监管功能
3. 确权功能与生态监管功能的互动关系
(二) 绿色原则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客体与内容
1. 塑造自然资源物权变动登记的新型登记客体
2. 增加公共管护事项为自然资源物权变动登记内容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佩珀生态危机理论与社会正义思想研究[J]. 方圆.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嵌套式构造[J]. 韩英夫,佟彤. 资源科学. 2019(12)
[3]绿色原则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贯彻[J]. 李嵩誉. 中州学刊. 2019(11)
[4]行政行为的物权法意义:一种规范分析[J]. 常鹏翱.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5)
[5]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分则编的体系化实现——以矿业权的民法规制为中心[J]. 马竞遥. 求索. 2019(05)
[6]论民法典构建物权抛弃规则的路径[J]. 尤明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3)
[7]私人自治的绿色边界——《民法总则》第9条的理解与落实[J]. 樊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8]论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的法律本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J]. 屈茂辉,周红星. 法学论坛. 2019(02)
[9]民法典绿色原则: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展开[J]. 侯国跃,刘玖林. 求是学刊. 2019(01)
[10]论民法典物权编与总则编的立法协调[J]. 房绍坤. 法学评论. 2019(01)
本文编号:2926857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绿色原则与物权变动规则的内在关联
(一) 绿色原则的基本内涵分析
1. 绿色原则的概念
2. 绿色原则的法律价值
(二) 绿色原则在物权变动中实现的合理性
1. 符合绿色原则的立法指导功能定位
2. 物权变动规则能够承载生态环境利益
二、绿色原则下物权变动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 物权变动原因体现绿色原则不足
1. 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未充分体现绿色原则
2. 非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未体现绿色原则
(二) 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体现绿色原则不足
1. 功能定位未体现绿色原则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2. 登记客体范围狭窄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三、绿色原则下物权变动原因的制度完善
(一) 绿色原则下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制度完善
1. 明确所有权行使和抛弃的环保规则
2. 完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和拓展相邻关系中的环境义务
3. 规范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动态流转
(二) 绿色原则下非法律行为原因的物权变动制度完善
1. 明确先占为物权变动原因
2. 明确时效取得为物权变动原因
四、绿色原则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制度完善
(一) 绿色原则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的功能定位
1.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的物之确权功能
2.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的生态监管功能
3. 确权功能与生态监管功能的互动关系
(二) 绿色原则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客体与内容
1. 塑造自然资源物权变动登记的新型登记客体
2. 增加公共管护事项为自然资源物权变动登记内容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佩珀生态危机理论与社会正义思想研究[J]. 方圆.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嵌套式构造[J]. 韩英夫,佟彤. 资源科学. 2019(12)
[3]绿色原则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贯彻[J]. 李嵩誉. 中州学刊. 2019(11)
[4]行政行为的物权法意义:一种规范分析[J]. 常鹏翱.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5)
[5]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分则编的体系化实现——以矿业权的民法规制为中心[J]. 马竞遥. 求索. 2019(05)
[6]论民法典构建物权抛弃规则的路径[J]. 尤明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3)
[7]私人自治的绿色边界——《民法总则》第9条的理解与落实[J]. 樊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8]论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的法律本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J]. 屈茂辉,周红星. 法学论坛. 2019(02)
[9]民法典绿色原则: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展开[J]. 侯国跃,刘玖林. 求是学刊. 2019(01)
[10]论民法典物权编与总则编的立法协调[J]. 房绍坤. 法学评论. 2019(01)
本文编号:292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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