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试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以知识产权领域为研究对象

发布时间:2020-12-20 15:02
  打击互联网侵权,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健康、稳定的发展,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个舶来品正在我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在准确理解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陈述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与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剖析理论界有关法定赔偿与许可费用的争议问题,并阐述笔者的拙见。在文章的结尾为解决以上问题而提出笔者的建议,期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理论构建与司法实践。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15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含义与特征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况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
    (二)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
三、法定赔偿与许可使用费
    (一)法定赔偿
    (二)许可费用的合理确定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评析[J]. 徐焕然,刘建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基本建构[J]. 张鹏.  知识产权. 2016(04)
[3]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中“惩罚性赔偿”之非惩罚性[J]. 蒋舸.  法学研究. 2015(06)
[4]新《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探析[J]. 侯凤坤.  知识产权. 2015(10)



本文编号:292807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2807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469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