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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27 22:31
  《民法典·总则编》第121条、第183条和第184条,这三个法律条文大致形成了《民法典·总则编》对见义勇为的规范体系,但是这三个简单的法律条文在适用时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受益人的补偿责任是否有限制以及受益人补偿范围应如何确定。本文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并考虑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认为受益人的补偿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受益人才须承担责任,且具体的补偿范围应先由双方之间自由协商,其次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相关因素由法官确定。 

【文章来源】:学理论.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受益人补偿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受益人的补偿责任的限制
三、受益人补偿责任的范围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见义勇为人受损受益人补偿责任论——以《民法总则》第183条为中心[J]. 王竹.  法学论坛. 2018(01)
[2]《民法总则》之因见义勇为受害的特别请求权[J]. 杨立新,贾一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3)
[3]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法律之辨析与矫正[J]. 关今华,林金贵.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5)
[4]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属性新探[J]. 贺光辉.  广西社会科学. 2002(04)



本文编号:294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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