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几个重要理论问题评析
发布时间:2020-12-31 17:21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使得其逻辑体系更为周延与严谨,使得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增添了新的体系结构类型,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范围内民法法典化进程的重大贡献。独立成编的体系顺应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历史趋势,为具体的民事活动提供了更为周全的行为规则,为法院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裁判规则。人格权具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但更主要地是一种民事权利。人格权必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定权利。人格权与主体资格是不同的概念。侵权责任法不能替代人格权法,侵权法无法对人格权的内容、效力、行使、保护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专享的权利,法人不应当享有人格权,但在《民法典》已经明确作出法人人格权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应当理解法人人格权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营利法人的商业利益与财产权益。荣誉权的客体不属于人格利益的范畴,进而荣誉权不可能是人格权,将来修订《民法典》时应当将其删除。《民法典》人格权编仍存在不足与待完善之处。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20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3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正当性依据与重大意义
(一)经典民法典人格权没有独立成编的历史原因及人格权法律保护的基本规律
(二)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民法典人格权的立法实践
(三)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进行规定的立法实践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实践对人格权采取的几乎完全不同的模式
二、人格权编体现的私法中的人格权与宪法中的人权关系[22]
(一)人格权自产生时即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权利,是人权的下位概念
(二)人格权具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但更主要地是一种民事权利
(三)人格权必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定权利
三、人格权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在民法典中的厘清
(一)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与制度
(二)人格权有自己的权利客体,即人格利益,并且具有可支配性
(三)总则编不可能为人格权的周全保护提供规则供给
四、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的协调
(一)人格权的享有只能由人格权编规定,与侵权责任编无涉
(二)人格权的权能(权利内容)与行使规则只能由人格权编规定,侵权责任编不能规定此等内容
(三)人格权的保护规则需要在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作出科学的划分与协调,应当由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共同完成对人格权的保护与救济
五、法人作为人格权主体之质疑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人格权的疑窦与困惑
(二)法人人格权存在的理论依据探析
(三)寻找可能的折中路径
六、荣誉权的民事权利属性之否定
七、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格权的定义[J]. 王利明.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2]人格权立法的进步与局限——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J]. 石佳友. 清华法学. 2019(05)
[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评议[J]. 温世扬. 政治与法律. 2019(03)
[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人格权编评析[J]. 张红. 法学评论. 2019(01)
[5]民法典编纂中的人格权立法问题[J]. 柳经纬.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6]人格权的属性: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利用[J]. 王利明. 中外法学. 2018(04)
[7]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兼议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J]. 张礼洪.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8]人格权立法的历史演进及其趋势[J]. 石佳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9]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争论——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个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J]. 梁慧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3)
[10]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J]. 王利明. 当代法学. 2018(03)
本文编号:2950008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20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3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正当性依据与重大意义
(一)经典民法典人格权没有独立成编的历史原因及人格权法律保护的基本规律
(二)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民法典人格权的立法实践
(三)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进行规定的立法实践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实践对人格权采取的几乎完全不同的模式
二、人格权编体现的私法中的人格权与宪法中的人权关系[22]
(一)人格权自产生时即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权利,是人权的下位概念
(二)人格权具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但更主要地是一种民事权利
(三)人格权必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定权利
三、人格权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在民法典中的厘清
(一)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与制度
(二)人格权有自己的权利客体,即人格利益,并且具有可支配性
(三)总则编不可能为人格权的周全保护提供规则供给
四、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的协调
(一)人格权的享有只能由人格权编规定,与侵权责任编无涉
(二)人格权的权能(权利内容)与行使规则只能由人格权编规定,侵权责任编不能规定此等内容
(三)人格权的保护规则需要在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作出科学的划分与协调,应当由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共同完成对人格权的保护与救济
五、法人作为人格权主体之质疑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人格权的疑窦与困惑
(二)法人人格权存在的理论依据探析
(三)寻找可能的折中路径
六、荣誉权的民事权利属性之否定
七、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格权的定义[J]. 王利明.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2]人格权立法的进步与局限——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J]. 石佳友. 清华法学. 2019(05)
[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评议[J]. 温世扬. 政治与法律. 2019(03)
[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人格权编评析[J]. 张红. 法学评论. 2019(01)
[5]民法典编纂中的人格权立法问题[J]. 柳经纬.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6]人格权的属性: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利用[J]. 王利明. 中外法学. 2018(04)
[7]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兼议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J]. 张礼洪.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8]人格权立法的历史演进及其趋势[J]. 石佳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9]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争论——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个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J]. 梁慧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3)
[10]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J]. 王利明. 当代法学. 2018(03)
本文编号:29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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