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6 15:35
智能驾驶技术作为目前最有望实现快速商业落地的人工智能技术之一,是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交通出行领域的最主要体现,它所反映的行业现状和法律问题状况,都可以作为智能出行技术发展现状的代表。智能驾驶在业界和学界并没有通说的概念,“智能驾驶”这一术语根据语境不同可以包含“智能驾驶技术”与“智能驾驶汽车”两种含义,同时针对其智能化程度的不同,业界对智能驾驶进行了等级分类。侵权责任问题作为智能驾驶商业落地前必须要解决的头部问题之一,车辆控制权的竞合以及法律规范的缺失是造成侵权问题处理困难的根本与重要原因。针对智能驾驶侵权责任问题,学界研究集中在侵权责任类型选用、侵权责任主体选用、侵权归责原则选用等问题的讨论上:在侵权责任类型选用问题中,“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二元责任制受到广泛关注,并由此衍生出责任类型合并与责任类型拆分的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在侵权责任主体选用问题上,根据选用侵权责任类型的不同可以延伸出使用者端、生产者端等两大责任主体群;在归责原则的选用问题上,大规模修改各类侵权责任类型的归责原则并无必要,继续沿用现有侵权法律体系的相关做法足以解决问题。除此之外,智能驾驶决策伦理也成为学界关注的一...
【文章来源】: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
【文章页数】:8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智能驾驶行业参与主体
智能驾驶侵权责任问题研究第一章智能驾驶侵权问题的缘由-15-决问题,针对智能驾驶对学理和法理引发的挑战,本文将在接下来的第二章中详细阐述。总的来说,政策支持助力智能驾驶技术发展,为智能驾驶商业落地扫除制度障碍,宏观政策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驾驶汽车在合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深度融合。但同时技术进步必将引发监管趋严,暂时的监管观望状态不代表长期的监管空白,技术的发展势必带来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监管法律和政策,同时现有规范性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查缺补漏的状况,智能驾驶对学理和法理的双重挑战值得深入研究。图1-2智能驾驶政策出台时间轴
智能驾驶侵权责任问题研究第三章智能驾驶的侵权法规制路径-55-等,105本文认为,都可以对其按照过错原则的方式处理,不直接参与外部责任的承担,仅在进行内部责任处理时由产品生产者追偿。同样地,对于可能出现的由乘客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例如乘客误触、干扰驾驶活动(包括强制接管),同样可以将其划归到侵权责任的内部追偿机制中解决。这意味着,制造商虽然作为智能驾驶产品责任的头部责任承担主体,对所有侵权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制造商一定是侵权责任的最终承担主体,制造商在向受害者承担完毕侵权责任之后,制造商依然可以基于致损行为的过错原因向过错人追偿,完成内部责任的最终分配,其中包括对乘客、销售者、程序设计者、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追偿。106如下图所示:图3-1责任情形合并方式最终解决路径二、按驾驶状态(过错)不同,区分侵权责任过错与前述不论事故发生原因均由制造商对外承担产品责任的整体打包方式不同的是,拆分的方式是指根据事故发生时智能驾驶汽车接管权归属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侵权责任类型进而确定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换句话说,就是指105参见谢薇、肖飒:《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载《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33页。106参见冯珏:《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6期,第130-131页。
本文编号:2981079
【文章来源】: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
【文章页数】:8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智能驾驶行业参与主体
智能驾驶侵权责任问题研究第一章智能驾驶侵权问题的缘由-15-决问题,针对智能驾驶对学理和法理引发的挑战,本文将在接下来的第二章中详细阐述。总的来说,政策支持助力智能驾驶技术发展,为智能驾驶商业落地扫除制度障碍,宏观政策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驾驶汽车在合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深度融合。但同时技术进步必将引发监管趋严,暂时的监管观望状态不代表长期的监管空白,技术的发展势必带来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监管法律和政策,同时现有规范性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查缺补漏的状况,智能驾驶对学理和法理的双重挑战值得深入研究。图1-2智能驾驶政策出台时间轴
智能驾驶侵权责任问题研究第三章智能驾驶的侵权法规制路径-55-等,105本文认为,都可以对其按照过错原则的方式处理,不直接参与外部责任的承担,仅在进行内部责任处理时由产品生产者追偿。同样地,对于可能出现的由乘客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例如乘客误触、干扰驾驶活动(包括强制接管),同样可以将其划归到侵权责任的内部追偿机制中解决。这意味着,制造商虽然作为智能驾驶产品责任的头部责任承担主体,对所有侵权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制造商一定是侵权责任的最终承担主体,制造商在向受害者承担完毕侵权责任之后,制造商依然可以基于致损行为的过错原因向过错人追偿,完成内部责任的最终分配,其中包括对乘客、销售者、程序设计者、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追偿。106如下图所示:图3-1责任情形合并方式最终解决路径二、按驾驶状态(过错)不同,区分侵权责任过错与前述不论事故发生原因均由制造商对外承担产品责任的整体打包方式不同的是,拆分的方式是指根据事故发生时智能驾驶汽车接管权归属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侵权责任类型进而确定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换句话说,就是指105参见谢薇、肖飒:《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载《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33页。106参见冯珏:《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6期,第130-131页。
本文编号:298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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