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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租公寓行业风险控制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合同相对性为视角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19 22:11
  传统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主体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而在"长租公寓"模式中,企业越位成为"第二房东",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特点。部分长租公寓企业大肆开展金融创新引发系列风险事件,充分暴露出国内"长租公寓"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在对我国"长租公寓"行业发展现状的困境以及专业化规制的路径进行基础性分析后,着重以"长租公寓"行业中涉及主体所签合同为分析视角,对比分析出租人与长租公寓企业、长租公寓企业与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力图建立促进长租公寓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涉及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长租公寓行业长期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长租公寓行业发展现状及其风险
    (一)承租人的知情权有限
    (二)长租公寓企业的介入,突破了租赁合同的相对性
    (三)长租公寓企业野蛮扩张导致市场风险性较大
二、长租公寓行业运行模式问题的探析
    (一)现行“房屋租赁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
        1.长租公寓企业与出租人的合同法律关系
        2.长租公寓企业与承租人的合同法律关系
        3.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法律关系
    (二)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与市场监管规制的不完善
三、长租公寓行业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对房屋租赁利益第三人的保护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房屋租赁权让与制度
    (三)建立长效的市场规制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长租公寓“租金贷”:问题检视、成因探析及规制路径[J]. 陈秋竹,邓若翰.  南方金融. 2019(04)
[2]长租公寓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 王建红.  住宅与房地产. 2016(33)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效力的扩张[J]. 游弋.  法制与社会. 2015(34)
[4]房屋租赁权让与问题之探讨[J]. 陈本寒,谢靖华.  政治与法律. 2013(03)
[5]对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再认识——兼及对《德国民法典》第359条之借鉴[J]. 徐静.  法学论坛. 2012(01)



本文编号:298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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