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协会与种茶人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01-20 06:21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相比其存在的悠久历史,我国在法律上对地理标志商标予以保护的时间却并不长,并且,由于地理标志商标较普通商标具有更多特殊性,实践中法律的适用往往会出现疏漏感。如是否构成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理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混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辨析和解决的问题,同时,随着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纠纷出现举证责任分配存疑、包装物侵权等新的问题。本文选取浙江龙井茶协会诉广州种茶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合“舟山带鱼”、“射阳大米”和“安吉白茶”等相似案例,分析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理使用”、“销售和制造侵权产品的认定”以及“证明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这三个焦点问题。第一,在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合理使用上,必须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几个条件,首先使用的商品主体要来自于该地理标志指向的地区,其次使用人主观上要为善意,最后对该地理标志的使用只能为叙述性使用,即客观上使用行为的后果会导致公众有产生混淆的可能,此处的公众指的是普通消费者,此处的混淆指的是对地理标志所特...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基本案情
2.1 案情介绍
2.2 审理结果及理由
2.2.1 一审法院审理结果及理由
2.2.2 二审法院审理结果及理由
第3章 案件争议焦点
3.1 被告对“西湖龙井”是否构成合理性使用
3.1.1 被告对“西湖龙井”构成合理性使用
3.1.2 被告对“西湖龙井”不构成合理性使用
3.2 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是否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3.2.1 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3.2.2 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不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3.3 所售“西湖龙井”为侵权商品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3.3.1 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3.3.2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4章 案件评析
4.1 种茶人公司是否构成对“西湖龙井”的合理使用
4.1.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内容
4.1.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有权使用
4.1.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理使用
4.1.3.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
4.1.3.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4.1.4 种茶人公司不构成对“西湖龙井”的合理使用
4.2 自行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是否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4.2.1 制造侵权产品和销售侵权产品的异同
4.2.2 判断制造包装物是否侵权需要考量制造者是否为故意
4.2.3 对商品进行不合理包装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4.2.4 种茶人公司的行为属于制造和销售行为的叠加
4.3 所售“西湖龙井”为侵权产品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4.3.1 我国对普通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4.3.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和普通商标侵权之异同
4.3.3 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应综合考量
4.3.4 所售“西湖龙井”为侵权产品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与侵权判断——析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J]. 凌宗亮. 中华商标. 2017(11)
[2]浅谈地理标志商标的合理使用[J]. 赵虎. 中华商标. 2017(10)
[3]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对“混淆可能性”的举证责任——对美国两种调查模式“Eveready”模式以及“Squirt”模式的分析[J]. 何思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1)
[4]自行使用侵权标识包装商品并销售属于叠加式侵权[J]. 林广海,李德军. 人民司法. 2015(24)
[5]商标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要求——以新商标法的规定为考察范围[J]. 陈晓艳,程春华. 知识产权. 2014(10)
[6]“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效力[J]. 何怀文.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2)
[7]论商标合理使用[J]. 沈婷.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3(04)
[8]浅析商标的合理使用[J]. 吴怡萌.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3(05)
[9]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及侵权认定[J]. 谢甄珂. 中华商标. 2013(03)
[10]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理[J]. 周俊强,王曙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05)
本文编号:2988551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基本案情
2.1 案情介绍
2.2 审理结果及理由
2.2.1 一审法院审理结果及理由
2.2.2 二审法院审理结果及理由
第3章 案件争议焦点
3.1 被告对“西湖龙井”是否构成合理性使用
3.1.1 被告对“西湖龙井”构成合理性使用
3.1.2 被告对“西湖龙井”不构成合理性使用
3.2 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是否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3.2.1 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3.2.2 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不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3.3 所售“西湖龙井”为侵权商品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3.3.1 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3.3.2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4章 案件评析
4.1 种茶人公司是否构成对“西湖龙井”的合理使用
4.1.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内容
4.1.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有权使用
4.1.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理使用
4.1.3.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
4.1.3.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4.1.4 种茶人公司不构成对“西湖龙井”的合理使用
4.2 自行对散装茶叶进行包装是否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4.2.1 制造侵权产品和销售侵权产品的异同
4.2.2 判断制造包装物是否侵权需要考量制造者是否为故意
4.2.3 对商品进行不合理包装属于制造侵权产品
4.2.4 种茶人公司的行为属于制造和销售行为的叠加
4.3 所售“西湖龙井”为侵权产品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4.3.1 我国对普通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4.3.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和普通商标侵权之异同
4.3.3 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应综合考量
4.3.4 所售“西湖龙井”为侵权产品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与侵权判断——析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J]. 凌宗亮. 中华商标. 2017(11)
[2]浅谈地理标志商标的合理使用[J]. 赵虎. 中华商标. 2017(10)
[3]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对“混淆可能性”的举证责任——对美国两种调查模式“Eveready”模式以及“Squirt”模式的分析[J]. 何思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1)
[4]自行使用侵权标识包装商品并销售属于叠加式侵权[J]. 林广海,李德军. 人民司法. 2015(24)
[5]商标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要求——以新商标法的规定为考察范围[J]. 陈晓艳,程春华. 知识产权. 2014(10)
[6]“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效力[J]. 何怀文.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2)
[7]论商标合理使用[J]. 沈婷.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3(04)
[8]浅析商标的合理使用[J]. 吴怡萌.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3(05)
[9]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及侵权认定[J]. 谢甄珂. 中华商标. 2013(03)
[10]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理[J]. 周俊强,王曙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05)
本文编号:298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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