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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居住权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1-01-22 05:24
  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再提居住权,通过专章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不可避免地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交叉。本文从权利设置目的,权利来源以及域外立法的角度来论述居住权人应当享有区分所有权,承担区分所有权人义务。并通过将所有权与居住权相对比,分析居住权人的区分所有权内容。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论域界定
    (一)居住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三、居住权人的区分所有权分析
    (一)权利设置目的
    (二)权利的来源
    (三)域外立法的借鉴
        1.德国
        2.日本
        3.台湾地区
四、居住权人的区分所有权内容
    (一)居住权人的专有权
    (二)居住权人的共有权
    (三)居住权人的成员权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J]. 申卫星.  现代法学. 2018(02)
[2]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究[J]. 陈华彬.  政法论坛. 2017(05)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杜万华,辛正郁,杨永清.  法律适用. 2009(07)
[4]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J]. 房绍坤.  中州学刊. 2005(04)
[5]居住权的源流及其立法的理性思考[J]. 陈信勇,蓝邓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03)
[6]先买权的若干理论问题[J]. 戴孟勇.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1)



本文编号:299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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