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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均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3 03:50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关于继承人继承份额的规定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完全相同,但因立法时代背景的不同,应当予以全新的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应当是继承份额分配规范领域的一般条款,"一般化"的表述背后隐藏着界定其内涵的核心要素、具体的维度与空间,可以将法官的自由裁量置于一定的限度、框架之内。在平等、自由、和谐、友善等价值观引领之下,完成一般条款的动态体系化建设,不仅可以克服法律适用中的"僵化"和"异化",还可以保持规范领域内法的内在道德性,维护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20,3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第1130条是继承份额分配规范领域的一般条款
    (一) 一般条款在民法典体系建设中的定位
    (二)《民法典》第1130条作为一般条款的缘由
    (三)《民法典》第1130条作为一般条款的意义
        1.克服法律适用中的“僵化”和“异化”
        2.保持规范领域内法的内在道德性
        3.维护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二、继承份额分配规范领域一般条款的动态体系化
    (一) 同一顺位继承人需与被继承人具有相同的身份关系
        1.同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2.同为被继承人的父母
        3.同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二) 非同身份的继承人需与遗产来源有特定的关联
        1.继子女与生子女均等继承的特定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均等继承的特定遗产
        3.配偶与父母均等继承的特定遗产
三、继承份额分配规范领域一般条款与其他条款的衔接
    (一)与配偶继承权规范条款的衔接
    (二)与死亡时间认定规范条款的衔接
        1.《民法典》第1121条的内在道德性需借助第1130条一般条款动态体系化得以实现
        2.《民法典》第1130条一般条款动态体系化需要第1121条的补充解释方得圆满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家事财产法制的教育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理念的研究[J]. 马新彦.  当代法学. 2020(01)
[2]融贯民法典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J]. 方新军.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2)
[3]民法典的外部体系效益及其扩张[J]. 谢鸿飞.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2)
[4]内在体系外显与民法典体系融贯性的实现 对《民法总则》基本原则规定的评论[J]. 方新军.  中外法学. 2017(03)
[5]私法领域内动态体系的发展[J]. 瓦尔特·维尔伯格,李昊.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4)



本文编号:299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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